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