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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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