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法规案未能按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