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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十三条

有效

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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