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建立检验数据传输网络,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