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将煤炭集中存放到经营性煤炭堆场。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