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市(州)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