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使用规范用语,公正文明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