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二)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信息;(三)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