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参与文明社区、文明乡村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厉行节约,抵制餐饮浪费行为;

(二)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袒胸露背;

(三)不得高空抛物;

(四)不违反规定为电动(汽)车充电;

(五)合理使用公共空间,不阻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六)不得私搭乱建、私拉乱扯;

(七)从事房屋修缮和装修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八)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

(九)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搭建灵棚,不在午休、夜晚时段吹奏、播放哀乐,不沿街摆设花圈;

(十)不得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