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游园,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草树木;(二)爱护景区设施,服从景区管理;(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刻画,不涂污,不攀爬,不违反规定拍照、摄像、触摸;(四)尊重当地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