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船舶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