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船舶污染动态监测,综合运用船载、岸基、空基等手段,通过船舶尾气嗅探系统实现对进出港船舶尾气超标排放立体监测。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