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船舶甲醇、液化天然气、氢等清洁燃料以及油料供应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从事保税燃料供应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