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就下列内容进行审议:(一)是否同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否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三)是否符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四)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是否科学合理;(五)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六)地方性法规草案体例、结构、用语等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