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