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主要就下列内容进行审议:

(一)是否同上位法相抵触;

(二)是否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

(三)是否符合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四)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是否科学合理;

(五)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六)地方性法规草案体例、结构、用语等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