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主动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报告起草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