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应当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