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来源包括:(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二)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三)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四)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中反映问题较多,应当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五)需要立法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