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路段对电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