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傣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名傣医评审制度和名傣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传承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术,培养傣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