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实施傣医药教育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傣医药教育机构的发展,鼓励其设立傣医药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支持实施订单定向培养。鼓励支持实施傣医药教育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傣医药教育机构依法招收海外留学生接受傣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