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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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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傣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傣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统筹推进傣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傣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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