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和康养机构发展傣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依托自然资源,依法开发有傣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项目,发展涵盖傣医药文化、傣药材种植基地、傣医药服务体验、药膳茶饮等内容的傣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鼓励旅游企业利用区位和傣医药文化优势,开发具有傣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产品,促进跨境旅游业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