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傣医临床服务发展实际,依法组织开展傣医医疗技术服务立项申报;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傣医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