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朝阳古城等为代表的历史城区;
(二)以朝阳县胜利镇、东大屯乡士毅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以北票市金岭寺村等为代表的传统村落;
(三)以朝阳水泵厂、马山电厂家属区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
(四)以建平县叶柏寿站等为代表的历史地段,以朝阳农学院宿舍等为代表的历史建筑;
(五)锦承铁路(朝阳段)近代铁路线遗迹;
(六)以牛河梁遗址、三燕龙城遗址、朝阳北塔、佑顺寺等为代表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七)以赵尚志烈士陵园、聂耳慰问义勇军旧址等为代表的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
(八)以北票煤炭工业遗产群、喀左光明耐火材料厂等为代表的工业遗产;
(九)以凌源皮影戏(皮影雕刻)、建平剪纸、凌塔白酒传统酿造技术、喀左塔城陈醋酿造技艺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以朝阳县、北票市等为代表的地名文化遗产;
(十一)以朝阳县黑牛营子乡炮手村侧柏王、清风岭镇后西地村暴马丁香等为代表的古树名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内容。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