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