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