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