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处理、全过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