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