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