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