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相关工作,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产业。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