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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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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转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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