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每年11月1日至7日为“玉林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

每年11月1日为“玉林企业家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优秀企业家进行荣誉激励,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