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