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