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将消防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消防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