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火的制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或者电气焊接、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