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将建筑装修材料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火性能检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