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小型的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手工作坊、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小型场所的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