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