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