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组织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提高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本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等人员依法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