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组织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方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