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发展数字农业,加强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和监测预警,促进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融合应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