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民宿经营证照办理中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申报、证照联办、告知承诺制”等工作要求,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主动上门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服务。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