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宿宣传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等选择范围。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