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宿促进与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宿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支持民宿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火灾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